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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长江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日期:2018-10-11 来源:“江苏交通”微信号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印发《长江江苏段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推动渡运单位全面实施岸基监控制度,增强渡运安全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打造“平安渡运”。

长江江苏段客汽渡船舶渡运时频繁穿越航道,与顺航道航行船舶交会,发生碰撞事故的几率高,极易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是渡运单位集成运用位置感知、气象监测、视频监控、移动互联、智能分析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渡运生产相关信息及环境状况,对渡船实施动态监控预警,对渡运行为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管控的综合应用服务平台。

《规范》对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的系统构建、模块功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渡运单位应按照因地制宜、技术可靠、兼容扩展的原则建设岸基监控系统,包括监控预警、人车识别统计、船员管理、系统管理及拓展等模块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有效管控、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应设置调度指挥中心,配套独立场所,承担岸基监控职责:应建立岸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值班制度、监控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系统运行数据和监控记录保存制度及系统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制度。

两部门明确,对于穿越主航道的渡线应满足《规范》要求,对于通航水域内穿越非主航道的渡线或非通航水域内渡线,经评估并经当地交通、海事部门同意,可视情减免相关设备配置和功能要求;鼓励渡运单位加强合作,推动系统共建共享共用,对于同一渡线内的两家渡运单位,或一家渡运单位经营多条渡线的,可集中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但须明确职责,确保监控运行效果。

两部门要求各渡运单位制定岸基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健全工作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使用岸基监控系统,并通过当地交通、海事部门组织的功能验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