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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修订

日期:2021-09-27 来源:全国公路标委会

9月14日,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标《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2009版本实施后,第一次修订。

较2009版

主要修订了术语和定义、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标准由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主持立项、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市显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意见征求截至11月10日,如有提议可反馈至邮箱yong.yang@ctvic.cn。

为什么修订?

近年来智慧交通研究与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产品的功能、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产品标准中对可变信息标志的结构尺寸、色度性能、光度性能、通信接口、安装配合、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能等主要技术参数作了规定,对提高我国LED可变信息标志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受限于当时LED可变信息标志产品、测试手段,特别是设计、应用理念的限制,现行标准在产品全天候条件下的有效视认性水平、节能设计等方面与行业目前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存在越来越大的脱节,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刻不容缓。

标准编制原则

1

制订工作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重点针对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的应用需求、器件性能差异和测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标准制订工作。

2

技术内容要科学、合理以及具备可操作性。兼顾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及相关器件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合理编排章节与条款内容,广泛征求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等的意见,凝聚共识。制订的技术内容要充分考虑产品能效评定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标准内容与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注重标准规范间的协调性,遵循互为补充、系统配套的原则,处理好本标准技术指标与现行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所用测试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

4

标准内容与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注重标准规范间的协调性,遵循互为补充、系统配套的原则,处理好本标准技术指标与现行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所用测试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

具体修订内容

标准较2009版本增加了“屏体”和“LED可变信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不同发光颜色在不同屏体表面照度条件下法向亮度的最大值、最小值;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不同颜色发光在屏体表面照度40000lx条件下的亮度比技术指标要求;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光束角的要求;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能耗要求的技术要求;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泄露电流的技术要求;“浪涌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电磁场抗扰度”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的技术要求;本地存储功能;“信息安全”的技术要求;法向发光亮度、亮度比和光束角宽度试验方法的要求;“浪涌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电磁场抗扰度”和“电快速顺便脉冲群抗扰度”的试验方法;自检功能和调光功能的试验方法;信息安全的试验方法。

标准较2009版本更改了环境温度适用条件的要求;“发光二极管的半强角θ1/25.2.3”的技术指标要求;彩色图形标志亮度等级的要求;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水平方向视认角的技术指标要求;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调光功能”的技术指标要求;通信的技术要求;自检功能的技术要求;“像素发光时颜色”的试验方法。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编制说明.pdf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征求意见稿.pdf